全国服务热线:400-0379-440

新闻中心 PRODUCT DISPLAY

重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广告宣传气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19 133 次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空间环境,广告宣传气模改善城市形象,现就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减量、规范、提升”为总体目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省有关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集中清理整治违章广告,并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整体规划、规范设置,全面提升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水平。

  (二)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公益广告以及借公益名义设置的商业广告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改进公益性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办〔2008〕22号)文件要求进行清理。

  (三)工地围挡广告、自身广告、霓虹灯招牌广告、店招店牌广告仍按照规定进行许可,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予以拆除;未按照许可规定的比例设置公益广告的,限期恢复。

  1.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各区及市相关部门组织对各类广告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发告知书和整改通知书,督促按清理要求自行整改。

  2. 由市城管局会同有关区和市相关部门对列入拆除范围的违章户外广告责令限期拆除,广告宣传气模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同时对自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必要时予以强制拆除。广告宣传气模

  (6)局前街、博爱路、武青北路、小东门路、东横街、西赢里、青果巷、健身路、北大街、南大街、广化街、北直街、化龙巷、吊桥路、桃园路、公园路、清潭路、新市路等18条道路。

  3. 武进、新北区根据我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完成所辖区范围内主要道路、广告宣传气模重点地区的户外广告详细规划。

  1. 清理整治。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新的户外广告规划要求,广告宣传气模对市区主要道路、重点地区的户外广告进一步进行清理整治,广告宣传气模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档次不高、影响城市容貌的广告予以拆除。

  (1)公益广告。由市委宣传部、广告宣传气模市规划局、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改进公益性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常办〔2008〕22号)文件要求对公益广告进行统建统宣。

  (2)商业广告。一是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工作,切实做好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内容登记等方面的审批。广告宣传气模二是严格按照市政府《常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常政发〔2007〕28号)文件的规定,全面推进户外广告拍卖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执法工作,广告宣传气模依法查处户外广告违法行为。

  3. 提升档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从表现手法、艺术造型、灯光设置、材料选用等方面来不断提升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档次与水平。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协调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和全面提升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广告宣传气模报批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业户外广告的拍卖工作;负责公益广告泊位的设置、建设工作;负责对设置户外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广告宣传气模

  市公安局:负责户外广告清理、规划、设置中影响交通安全情形的认定工作;做好交通安全宣传牌的清理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户外广告执法保障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户外广告清理、规划、设置中涉及占道、挖掘的认定、审批等工作;做好路的改造工作。

  天宁、钟楼、戚墅堰区按照各自区域配合做好户外广告的清理、提升工作,广告宣传气模负责各自区域内气球、气模、条幅等临时广告的清理工作。